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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华龙区法院:夏季雷霆战 立秋持续行

  发布时间:2017-08-09 15:13:04


    8月7日是农历24节气之一的立秋。按照惯例,一大早,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全体人员在院内集合完毕后,根据昨天晚上已经部署好的加班方案,分成四个小组分赴各被执行人家中。

    6点10分,由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带队的第一行动小组就传来捷报,家住开发区前范庄村的被执行人艾某某被堵在家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被依法拘传至法院。

    6点28分,家住四季果岭小区的被执行人丁某某也被第一行动小组拘传至法院。

    7点12分,家住金堤路颐和花园小区的被执行人宋某某被第二行动小组拘传至法院。

    中午11点45分,接到知情人电话举报,发现被执行人魏某某行踪,第三行动小组迅速出动,冒着近四十度的高温,将家住华龙区孟轲镇魏寨村的被执行人魏某某拘传至法院。

    当天下午,申请人冯某某申请执行艾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调解,鉴于被执行人艾某某经济条件差,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对其予以谅解,决定放弃一大部分赔偿款,以和解方式结案。

    被拘传的第二个被执行人丁某某,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依法对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逃避执行,法院多次去其住所及活动区域查找未果,在今天早晨的集中行动中,终于将刚刚起床的被执行人丁某某堵在家中。拘传后,其本人毫无还款诚意,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宋某某也是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被拘传至法院后,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被执行人宋某某当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不再追究其还款责任。

    最后被拘传的被执行人魏某某,也是因为借款不还被告上法庭后因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而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居住地因道路改造而获得了一部分拆迁赔偿款,但被执行人未能将该笔款项交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经承办法官对其作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魏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让其家属和朋友凑齐了11万元钱,案件顺利执结。

    至此,继“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后,在立秋之日的集中行动中,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拘传4人,拘留1人,结案两起,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即将开展的秋季专项执行活动开了好头。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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