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朱某从外地汇来的6000元案款,同日朱某亲戚替其交纳4000元,余款1215.46元申请人张某同意放弃,一起买卖汽车合同纠纷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张某诉被告朱某买卖汽车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朱某应给付张某购车款11215.46元,但朱某到期后没有付款。之后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朱某总以种种理由不同意履行付款义务。得知此信息后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朱某执行,朱某立下保证在一周内履行义务的承诺,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可没想到,两天后,朱某全家外出务工,躲避执行,音讯全无。
接下来,执行局承办人多次往返于朱某原住地,向其亲戚朋友打听其下落,得知朱某就在许昌打工,可具体地址不清楚,后又从朱某一好友处得知其手机号码。执行法官因此看到了一线希望,试着电话联系朱某,起初手机总是先挂断,随后关机。法官坚持隔三岔五、不厌其烦地给朱某打电话,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4日,朱某接通了电话,执行法官对朱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告知其严重法律后果,接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地对朱某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默默听着,朱某最后说了句话:“我服了你们法官坚韧不拔的执法精神,我会想尽一切办法,了结此案。”
三天后,朱某通过银行汇来欠款6000元,4000元由其亲戚代为垫交,余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