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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人借款 “房屋”来还

  发布时间:2017-08-10 20:17:43


    历时半年,一起一波三折的债务纠纷案件,在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得以执结。

    2016年7月,胡某向李某某借款230000元,到了约定还款期限,胡某却不知所踪,如人间蒸发了一般。找不着债主,李某某于2016年10月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并申请保全了胡某的一套房屋。判决生效后胡某仍未履行,李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胡某长期外出,不知所踪,只得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2月,执行法官历经重重困难终于找到了胡某,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胡某同意分三期偿还李某某的债务,对于保全中查封的房屋,胡某保证不入住,维持现状。

    不料,后来胡某仍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于是李某某申请执行局启动对查封房屋的拍卖程序。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协商,胡某最终同意将查封的房屋作价215000元抵偿借款,其余借款李某某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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