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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惩“老赖” 使其乖乖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7-08-10 20:21:17


    “这五万多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真是谢谢法官了!”接过厚厚的一叠钱,当事人赵某拉着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4月2日下午16时,驾驶摩托车的黄某与路人赵某相撞,致使赵某受伤,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周某57000元。  判决书下来了,赵某却迟迟没有收到赔偿款,无奈之下,赵某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敦促黄某尽快履行义务。黄某称自己不是正式职工,收入低,只能通过每月赔偿500元分期履行。赵某却认为其有工作、房产,强烈要求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一时间,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为了切实保护赵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查询黄某的账户存款情况;另一方面积极走访黄某的同事,了解其家庭状况,经过多方查证,得知黄某名下有一套楼房,综合其工作、家庭等多方因素,执行法官认为黄某有能力一次性给付57000元赔偿款。在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黄某以房子不是自己的为由进行辩解,拒绝一次性给付。面对黄某的强硬态度,执行法官当即向院执行局领导汇报,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黄某这才乖乖服了软,当即履行了赔偿义务,一次性给付赵某57000元,使得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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