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在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执行人赵某紧握执行法官的手,语无伦次地说:“感谢执行法官为我追回一万块的房租款,追讨了两年多的钱终于全部拿到手了。”
2015年1月,被执行人邢某与申请执行人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年租金为1万元。2016年7月31日申请人赵某的儿子向被执行人邢某索要租金,邢某以手头紧张为由书写了一张欠条,并承诺于9月11日前还款。
承诺期限过后,邢某仍没有还款,赵某遂将邢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十日内邢某支付赵某1万元。期限过后邢某仍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邢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2017年8月10日执行法官将邢某叫到法院向其讲述拒不执行的后果,邢某仍不以为然,执行法官将其拘留15天。
第二天邢某的父亲来到法院积极将租房款交给执行法官,并于当日将邢某提前从拘留所释放。本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