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欠款了得及时归还,不然上了黑名单就不好办了。”前来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崔某说到。至此,拖了2年多的欠款终于回到了执行申请人胡某某的手上。
据了解,崔某是清丰县人民法院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15年1月,崔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胡某某处借款9万元现金,但并未依约还款。申请人胡某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崔某仍不偿还借款,胡某某便向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崔某以各种借口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执行法官便把崔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对崔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即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崔某出行受到了限制,给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因此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还款。
鉴于崔某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执行法官便将崔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了下来。使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