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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穷追不舍得以执行

  发布时间:2017-08-18 10:02:10


    6月2日,清丰县马村乡大岳村村民郝某父子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清丰法庭,握着庭长的手感激地说:“你们是老百姓的真正的靠山。”

    2017年5月19日,马村乡大岳村郝某诉钱某人身损害赔偿,法庭判令被告钱某赔偿郝某6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给被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仍不自动履行。在法庭准备前往执行时,被告钱某给法庭寄来一张医院出具的钱某患白血病的证明书,案件暂缓执行。

    2017年7月23日,原告郝某父子来法庭告知钱某已死,7月26日安葬,7月28日后钱某的妻子将远走他乡。如果此时不去执行,原告的赔偿款将成为泡影。清丰法庭的法官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于7月24日到丧家进行暗访,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获知钱某妻子张某于7月29日离家到河北,张要外出,钱可能携身。法官们于是在7月29日凌晨五点守候在张乘车的公路沿线,约七时许,一辆红色面包车载上张某准备开往襄樊,法官将此车拦截,并传唤张某到法庭询问。到法庭后,一方面对张进行询问和法律宣传教育,一方面对随行行礼进行了搜查。搜查的结果令人失望,一无所获。原告父子见没有执行到案款,顿时失去了理智。由郝某到市上访。法官们意识到此案的执行将更加艰辛,顾不得正午烈日当头,又驱车前往钱某所在的村找知情人钱某核查,提供钱某在镇邮政储蓄存10万元,按钱某的遗嘱,一万元作安葬费,三个小孩每人三万元。法官们连午饭也顾不上吃,赶到邮政查询,证实有10万元。此时已是午后三时多,又赶往镇邮政局签署扣押存款,当法官们赶回县城邮政支局时,张某取款7万元带走。法庭立即将这三万元存款予以冻结,使眼看成为泡影的案件得到执行。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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