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强制从被执行人秦某的银行存款帐户上划拨21300元用以偿还其应承担的义务。
据了解,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秦某系同学关系,2016年11月,秦某因装修房子从周某处借了21300元,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四个月后,双方因一点小事发生口角直至大打出手,两人关系开始变得紧张,不久,周某便要求秦某偿还借款,秦某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周某便一纸诉状将秦某诉至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秦某仍拒绝履行此还款义务,周某无奈之下向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向秦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秦某,要其及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秦某却向执行法官“哭穷”,说其没有财产,生活无着落,还有老人、孩子要养活,要求暂缓执行本案。不久,秦某竟开始玩失踪,手机也关机,自以为如此就能逃脱应负的责任。执行法官在找不到其人的情况下,向各银行查询其存款,查到其名下有存款5万元,并予以冻结。之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其家属转诉要其主动履行均无回应。执行法官便依法强制从此帐户上扣划21300元。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尊严。使得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