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30日9时,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祁金立犯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祁金立(原开封市市委书记),曾任中共平顶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副书记,漯河市委副书记、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被告人祁金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公开宣判。
据悉,宣判当天旁听人员比较多,人员成分复杂,为确保开庭安全顺利进行。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院长任组长,支队领导为成员的警务保障指挥领导小组 。二是严密组织,按照任务的需要,支队认真准备、支队接到调警命令后立即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迅速抽调精兵强将组织警力,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全部参加活动,分工负责,一线指挥,确保宣判顺利进行。三是纪律性强。此项警务工作我们设五个警务小组:共动用警力40名,由法警支队承担30名,警车3辆;华龙区法警大队调警5人、清丰调警5人。参加执行任务法警按要求着装、携带装备,两个大队都能在调警命令规定时间的半小时之前到达集结地点。四是尽职尽责。我院8月30日对祁金立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祁金立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祁金立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一千六百六十万九千七百九十二元贰角依法上缴国库;剩余赃款人民币三百五十九万五千七百七十一元继续追缴。我支队按照预案,完成值庭、安检、外围秩序维护等任务。
在此次任务中,参与任务的司法警察做到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值庭、押解、看管、安检等规则的要求,作风严谨、履职认真,圆满完成了这次宣判警务保障任务,得到了王凤兰院长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