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破解“执行难”,濮阳县人民法院三举措加大诉前保全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濮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诉前保全90件,保全标的近7000万元,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大力宣传诉权保全。濮阳县法院在立案大厅宣传栏内放置财产保全告知书供当事人随时查阅,导诉员及时向当事人介绍诉前保全的程序及相关事项,向当事人宣传诉前保全对于破解执行难和胜诉后权益实现的意义,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今年以来共发放诉前保全宣传页1000余份,接受当事人咨询 500余次。
二是集约诉前保全职能。该院所有诉前保全案件均收归立案庭,由立案庭完成受理、审查、裁定到实施的整个流程,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平均保全时间为2天,较以往缩短20%,其中最大一案保全1200万元,从立案审查、裁定、保全用时不到12小时,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进一步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是完善诉前保全程序。对符合保全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并当日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及时开展实施,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
【法官温馨提醒】
1.申请诉前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2.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到期后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