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看见被执行人宋某某了,请你们快点赶过来!”申请人朱某在电话中说道。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快速出击,使被执行人宋某某在两个小时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6年7月,被执行人宋某某与申请人朱某在某饭店喝酒时,因朱某撞到邻桌宋某某的座椅,双方发生争执,致朱某受伤,宋某某却拒绝赔偿损失。朱某只得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宋某某支付朱某医药费等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某仍拒绝支付,朱某遂向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受理朱某的执行申请后,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宋某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但其表示现在不在清丰,一直不到法院来。执行法官对其财产进行了调查,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将该情况告诉申请人并与其沟通,请其密切留意宋某某的行踪。
执行法官在接到朱某的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后,将宋某某“堵”个正着,并将其带到了法院。面对执行法官,宋某某的态度依然嚣张,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诡言狡辩,并和申请人大吵大闹。执行法官义正词严的告知宋某某:今天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否则法院将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法律的威慑下、法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被执行人宋某某没了往日的神气,态度逆转,连忙通知家人将三万余元送到了法院并当场交付给了申请人。
事后,申请人朱某对清丰县人民法院的快速反应,快速执结案件的办案效率赞叹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