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联系清丰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将10万元转至法院专款账号上,这是该院在清丰该县主要社区、繁华地段、商场、银行等部门张贴法院执行公告后,又一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的案件。
赵某与张某因货款纠纷一案,2016年10月,清丰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煤款30万元及利息。2016年11月20日,因张某某拒绝偿还该款,2017年1月,赵某向清丰法院审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张某,让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该款。2017年5月4日,清丰法院在该县各个街道贴出公告,要求所有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联系该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妨碍执行的人员,将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将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张某看到公告后,主动到清丰法院执行局询问有关情况,得知如果被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生意和旅游、购物等方面都会受到信用惩戒,于是决定履行部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余款在征得赵某的同意后写出书面保证,将会分期分批按时履行。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