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刚一上班,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就拿着一面“秉公执法 为民解难”的锦旗来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承办法官当面表示感谢。
据了解,卢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梁某某相撞,濮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八大队处理后认定卢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卢某某赔偿梁某某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1673元。因卢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立案强制执行后,华龙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卢某某长期逃避执行,下落不明。
经过执行局承办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的多方查找,日前将卢某某拘传至法院。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被执行人卢某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