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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节前 促清积 保稳定

  发布时间:2010-01-28 09:41:51


    为了进一步提高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力度,清丰县法院充分利用节前部分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陆续返乡的黄金执行期间,及时调整人员,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力度,清积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力度。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主抓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察工作,下设执行局,做好工作部署,形成了领导有力、职责分明,规格高、力度大的执行工作体系。

    二、适时召开执行清案分析会议,研究执行积案的执行方案。将有可能执行的积案分配到具体的执行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奖惩,要求每个执行人员作出具体的执行方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也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告知申请执行人不能执结的原因,防止不必要的涉诉上访。

    三、多措并举,穷尽措施保执行。加大力度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存款及其家庭收入情况、经济来源,用活、用足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采取“凌晨行动”、“深夜行动”、“节前行动”等节假日执行,对一些外出打工春节有可能回家过年的被执行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实行重点案件重点突破的办法,使具有丝毫兑现可能的案件得到兑现。

    四、建立清积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动执行合力。在疑难重大案件中,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积极与公安、检察、金融等单位密切配合,多管齐下,主动汇报,积极协调;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棘手的案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召开座谈会、案件分析会,相互通报清积进展情况,研究执行对策。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

    五、做好清积的释法答疑工作。对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兑现,确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人员向申请人讲清楚执行不能的理由和法院的执行过程,并释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法院从此不再执行,而是只要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财产,立即可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亦可依法恢复执行,让申请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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