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不履行,母亲前来还账。清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并担责偿还欠款50000元。
李某系张某之子,李某平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好友王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多次索款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归还王某的欠款5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仍不主动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已过,被执行人仍没有半点动静,于是,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并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法院正准备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时,其母张某来到法院,自愿拿出50000元为李某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