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放弃利息并和解撤案。
2015年8月,被执行人张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先后向申请人赵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赵某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30000元一直拖延不还,赵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清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银行资产展开调查。之后,多次与张某联系沟通,要求其自愿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惩戒措施。通过多次的沟通,张某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是目前没有这么多钱,希望能分期偿还借款,并且希望申请人能够申请撤案。执行法官便通知赵某和张某到法院进行调解,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当场支付了20000元欠款,剩余部分张某表示三月内还清,赵某同意此方案并向法院申请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