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对一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案件予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欣喜地从法官手里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款2万余元。
2015年底,清丰县某食品公司聘用李某到其公司生产车间工作。李某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半,期间表现优秀,但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力,导致企业亏损,李某在该公司一年半的工资共计2万余元还未支付。
此后,李某向清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裁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资2万余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裁决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该仲裁。无奈,李某向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接到申请后,根据李某的实际困难,加大对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法官即刻前往该公司进行协调。协商无果后,执行法官在该公司账户上强制扣划了上述款项。本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