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顺利执结一起买卖纠纷案,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5日,李某以不还欠款为由将付某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付某在2017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该案生效后,被告没有按调解书履行,8月15日原告李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按期归还欠款,而被执行人付某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不予理睬。9月4日,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付某传唤到法院,责令其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但付某依然不思还款,在执行法官向其说明了不履行调解书的后果无效后,经请示院领导同意,依法将被执行人付某拘留,此时被执行人付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法律的威慑下,在看守所呆了仅一天的付某认识到了抗拒执行的后果,委托家人把20000元欠款交到法院。本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