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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法院 :法律宣传+思想工作+电话短信=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17-09-28 09:16:02


    利用电话及发送短信的执行方式,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即节约了办案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并及时化解了申请人王某的心结。

  被执行人之前先后在申请人王某处购买猪饲料,共计欠款25000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均无果,遂起诉至清丰法院。经清丰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张某一次性支付王某4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未付款,且举家外出打工。该案依法进入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也没有查到张某有任何存款,案子一时难以执行。

  执法法官从张某朋友处得知,张某现举家在上海打工,并问得其在上海的手机号码。执法法官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与其取得联系,并对其做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刚开始张某还想搪塞,说自己在外打工,一时没钱,要等打工几年后有钱回家再付。法官当即明确告之其,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限其3日内将欠款汇至清丰法院执行帐户上,否则,法院将奔赴上海予以对其强制执行,且相关必要支出费用将由其承担,如还拒不履行,则可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和拘留。最后迫于法律的威严,张某电话中答应了一周内付款。

  被执行人张某通过老家的亲戚来到法院,如数交齐了执行款,终使该案得以执行完毕。申请人王某当天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感谢执行法官们,我的一块心病终于了结啦!”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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