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清丰法院执行一庭成功和解执行一起涉及我县某粮食安全,继而可能危机我县社会稳定的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于2017年3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为控制财产,执行人员在调查取证后立即查封了被执行人某粮食仓库所属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随着对案件的不断深入推进,各类证据材料反映,粮库是我县组建最早的国家粮食储备库之一,如将所查封的土地简单拍卖,将严重影响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粮库承担我县粮食调控的职能,对我县粮食安全及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粮库两家企业职工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鉴于此种情况,执行一庭积极稳妥推进,会同各合议庭执行长商议执行方案,在依法不能解除对土地查封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县国资委、县粮食局等粮食仓库的上级主管部门与申请人进行磋商,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粮食仓库主动履行500万元后,申请人资产管理公司放弃其余债权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