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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反目 法官上门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09-28 11:39:25


    经过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协调,被执行人蒋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这对生意伙伴冰释前嫌,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立案后一天内得以圆满执结。

  2017年7月被执行人蒋某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购买了一批钢板材料,被执行人蒋某收货后及时付清了货款,并要求继续购买一批货,申请执行人张某考虑到被执行人货款能及时支付,便同意继续按其要求提供了价值7万元的钢板材料。后因被执行人经营不善拖欠货款,张某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蒋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某货款7万元并承担相应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蒋某未履行,张某便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系生意伙伴,便前往被执行人蒋某的公司督促其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说明了未及时还款的缘由,对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提出异议,并主张如果申请人能够放弃货款利息,则当即支付货款。见此,执行法官认为本案有和解可能,便通知申请人前来当面与被执行人商量。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的关系而同意放弃了逾期利息,被执行人蒋某则当即将欠款全部交清。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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