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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濮阳中级人民法院公安警务室揭牌

  发布时间:2017-09-30 11:08:20









    9月29日上午9时,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门前隆重举行了濮阳市建设分局驻中级法院警务室揭牌仪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凤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仁社,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井云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晓东,市公安局建设分局局长党勇奇,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张恩波、政委李旭阳以及司法警察、公安民警60余名参加了此次活动。

    揭牌仪式由中院井云亮副院长主持,法警支队政委李旭阳、建设分局局长党勇奇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仁社作了重要讲话。

    最后,王凤兰院长指出:一是充分认识驻人民法院警务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依法审判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工作的重要职责,遭受不法分子袭击、破坏、侵害的风险极大,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极端报复的目标,前几年各地相继发生的杀害法官、威胁法官安全的事件,已经为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和深刻的警示。因此,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人民法院审判秩序,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法院干警人身安全,关乎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驻人民法院警务室应运而生!希望同志们一定要强化思想认识和担当意识,以一往无前的勇气、舍我其谁的豪气,履行好历史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二是密切配合、全力完成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市公安局和市中级法院联合下发的文件中,已经明确了驻法院警务室的工作目标、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希望我们法院法警支队与警务室的公安民警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警务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后,要进一步增强对缠访、闹访、侵害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和打击力,及时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或突发紧急事件,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法院机关和周边范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同时,也要正确判断事件性质,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注意维护人民公安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素质。

    仪式结束后,在王凤兰院长的带领下,对警务室的建设及警用装备的配备进行了实地观摩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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