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6 16:27:4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及基本职能


一、部门概况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3年批准成立,机构类型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1983年,撤销安阳地区组建濮阳市,安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落于濮阳市胜利中路225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编制人数为2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58人,地方事业编制52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现有人数197人,其中行政人员149人,事业人员48人,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62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宣教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处、装备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老干处、审管办、工会、综合审判庭、示范区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判庭管理服务处、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濮阳分院。

二、主要职能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

(十一)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一、本年支出

(一)一般公开预算拨款

3971.846

(一)行政运行

1690.9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232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8.866

二、上年结转

二、结转下年

(一)一般公开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收入总计

3971.846

支出总计

3971.846

部门公开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16年执行数

2017年预算数

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执行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增减额

增减%

2040501

行政运行

1629.28

1690.98

1690.98

118.25

7.5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31.95

2232

2232

-199.95

-8.2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13.79

48.866

48.866

-264.924

-84.43


部门公开表3

经济分类科目

2017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420.98

1420.98

30101

统发部分

1192.28

1192.28

30107

绩效工资

42

42

30103

文明奖

186.7

186.7

302

商品服务支出

270

270

30211

公务交通补贴

130

130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10

1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

12

30217

公务接待费

8

8

30216

培训费

8

8

30215

会议费

24

24

30205

水费

7

7

30206

电费

35

35

30207

邮电费

11.4

11.4

30228

工会经费

22

22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6

2.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28.81

22.16

6.65

30301

离休费

37.25

36.5

0.75

30302

退休费

391.56

385.66

5.9



部门公开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16年预算数

2016年执行数

2017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用用车购置及运用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用用车购置及运用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用用车购置及运用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32

10

12

0

12

10

16

0

12

0

12

3.73

30

10

12

0

12

8


部门公开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部门公开表6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971.846

(一)行政运行

1690.9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232

三、事业收入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8.866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3971.846

支出总计

3971.846


部门公开表7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上年结转

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 收支差额

2040501

行政运行

1690.98

1690.98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232

223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8.866

48.866

部门公开表8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

2040501

行政运行

1690.98

1690.98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232

223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8.866

48.866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根据濮财预[2017]7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预算公开工作的规定,2017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3971.846万元,预算支出总计3971.846万元。收、支总计比2016年各增加1155.296万元,增长41%。

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3971.84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71.8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2200万元。

2017年度预算支出总计3971.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9.846万元,项目支出2232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971.84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03.174万元,减少9%。

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690.9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18.25万元,增长7.5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223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99.95万元,减少8.22%。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48.86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64.924万元,减少84.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纳入部门预算,由老干局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预算基本支出共计1739.8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866万元。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统发部分、绩效工资、文明奖、离退休工资;

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支出为3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减少6%,主要原因:我院将持续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日趋规范,财务审批和监督日趋严格。其中:

1、因公出国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参加省院培训团一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计划购置两辆囚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减少20%,计划公务接待1600人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3971.846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971.846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971.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9.846万元,占43.8%;项目支出2232万元,占56.2%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内未安排政府采购相关预算。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48万元,比上年增加122万元,增长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职责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所需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