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是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总存在着这样一批“老赖”,他们借了钱,却总有各种理由不想还钱,认为自己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就算是法院也奈何不了他们。而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成功执行了这样的一个案件。
王某因资金周转问题于2016年4月向乔某借款35000元,并在当时立下借条给乔某收执。后经乔某多次追讨,王某拒不还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乔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向乔某归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旧不履行其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清丰法院执行局依法对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起初,王某对此还不以为然,认为这些只不过是表面功夫,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实际影响。但慢慢地,王某才发现自己出行的交通方式受到了限制,因被列入失信名单,银行也不再贷款给他做生意,办什么事都极不方便。这时候,王某才意识到法院这次可是动真格了!王某随即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还清所欠借款后的王某一身轻松,并后悔当初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王某也表示在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在此告诫广大“老赖”,尽早履行义务,毕竟被“拉黑”不是闹着玩的,现今这个靠信用存活的社会,没有信用,将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