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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疏导 力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10-30 17:57:53


    张某与王某是夫妻,由于性格不合,张某与王某经过法院调解,通过调解王某同意离婚,女儿王某由张某扶养,王某承担抚养费用,并规定王某支付抚养费2万元。

    调解书生效以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法官对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王某多次表示同意但迟迟不交抚养费,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由于涉及抚养费问题,执行法官并未对王某施行拘留、冻结措施,本着不将矛盾激化,将当事人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耐心疏导,解释,并告知王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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