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某与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决刘某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20611.5元。该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以多种理由拖欠欠款,规避执行。2013年1月24日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成功执结上述案件。
当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并向王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裁定书,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手续时王某某仍告知其没钱款可以偿还,而后在告知其名下财产已被冻结,王某某表示很惊讶,经过沟通以后王某某表示同意还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难,难就难在“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寻”,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是解决个案执行难的前提。所以就必须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账户要定期查询,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