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当前各级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乎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为了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清丰县法院抓住“秋季飓风”执行攻坚专项活动这一契机,11月20日下午,清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军担任审判长开庭公开审理拒执罪刑事案件。
被告人邵某自2009年起在清丰县瓦屋头镇经营一家玻璃丝厂,2011年5月,受害人韩某在其开办的玻璃丝厂上班期间眼睛受伤,韩某向清丰县法院起诉请求邵某赔偿各项损失,法院于2013年4月26日作出【2012】清民初字第933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赔偿原告韩某各项损失75931.5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邵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且在执行法官送达执行通知后,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后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刑事拘留。
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条不紊地控制引导庭审节奏,在查明案件事实、被告人自愿认罪之后,着重引导被告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发问环节向被告人提问了三个问题,一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为什么置之不理;二是在有能力履行的时候为什么不履行义务;三是现在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犯下此次错误皆因自己不懂法,以后绝不会触碰法律底线,愿意为这次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韩军院长表示“我们院领导要起带头作用,将院领导办拒执案件形成常态。”通过院领导办理拒执案,不仅加大了对拒执案件的打击力度,也站在全局高度,营造了全院自上而下攻克执行难的氛围,更增强了执行干警对于执行工作的思想认识,促使执行干警由被动执行变主动执行,由消极执行变积极执行,极大地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以来,在执行攻坚工作中,清丰县法院整合执行力量打击老赖,共审结拒执案件141件,判处21件21人,院领导办理拒执案件逐渐常态化,全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