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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碰撞矛盾激化 经释法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7-11-23 16:49:53


    “谢谢王法官,谢谢你们!我们懂了法,知了错。要不是你们细心的给我们解释法律,我们可能会发生更大的矛盾”。11月22日下午6时,天已黑,灯火通明的执行庭办公室内,申请人程某(女)和被执行人王某某(女)向承办法官一再表示感谢。

    原来,2017年4月2日下午5时30分左右,申请人程某(女)和被执行人王某某(女)各骑电动车在清丰县政通大道盐业公司门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因协商未果,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某赔偿损失9971.16元,后双方达成调解,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程某损失6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按照清丰法院“秋冬飓风”执行攻坚活动要求,决定启动“绿色快速执行通道”,十日内结案。在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手续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力促双方和解解决。没想到被执行人王某某意见很大,认为错不在己,是申请人程某逆行造成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而程某见对方不赔偿,情绪激动,双方一度发生争吵。承办法官耐心给双方做工作,释法析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案件5日结案,圆满完成既定目标。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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