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已经和阿里巴巴、财付通等网上支付平台实现专线连接,实时更新“老赖”数据,并且直接利用网上信用体系约束“老赖”行为,达到线上线下联合惩戒的效果。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执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欠款有10万元,经法院依法审理败诉,但是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张某仍拒不履行。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之后,通过最高院网络查控系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后通过查询,发现张某开设有两个支付宝账户绑定在其名下的银行卡下面,并且有频繁交易往来。在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承办法官对这两个支付宝账户进行不定期监控,并且调取了绑定银行卡近期的交易明细,每日交易流水达到数万元。通过执行法官研判,发现张某每天清晨都先往自己银行卡中汇入几块钱来查看自己账户是否被冻结,随后将银行卡中资金在入账当日即通过网络支付转入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给执行制造了很多的困难。最终,执行法官通过支付宝公司成功冻结了张某的支付宝账户中余额3万元,同时冻结了几个资金往来频繁的银行卡账户。最终张某主动联系了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10万元及全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