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犯罪是破解执行难题的一把利剑。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利剑出鞘,快速审结一起拒执公诉案件,营造了依法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濮阳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濮阳县人民法院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且将自己名下的一辆白色丰田卡罗拉汽车过户到其女儿名下,隐匿、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过程中,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了全部义务,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打击拒执犯罪,是为了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制裁抗拒执行的行为,让拒执罪成为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2017年以来,濮阳县人民法院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召开了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打击拒执犯罪誓师动员大会,在全县形成了合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共识。截止目前,濮阳县人民法院共审结了自诉案件140起,公诉案件8起,营造了强大的执行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