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华龙区法院一日执结4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6年12月,申请执行人华龙区皇甫办冯某某、崔某某,清丰县韩村乡贾某花,华龙区胡村乡贾某轩等四人在被执行人翟某某承包的濮阳某地下商场当理货员,当时双方约定由翟某某按月支付工资,但等到快两个月时,冯某某等人前去领工资,每人却只领到了100元的薪酬。由于临近春节,家里急需购买年货,大家又去找翟某某多次讨要,翟某某始终以商场未结算为由一直推诿。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冯某某等人将翟某某诉至华龙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约定翟某某于2017年9月5日前付清所拖欠4人工资款20000余元。约定期限到期后,冯某某等人再去找翟某某讨要时,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没钱,还得再等一段时间。
经冯某某等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翟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四查”,但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依法将被执行人翟某某拘传至法院。执行人员通过三个多小时对翟某某批评教育和谈话,但被执行人依然毫无还款之意,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12月13日上午刚上班,被执行人翟某某的家属就拿着拖欠的全部工资款来到华龙区法院,一直对承办法官说家里不知情,请求法院对翟某某提前解除拘留。冯某某等人万万没想到拖欠了这么久的工资这么快就拿到了,心情十分激动,连声说“谢谢”!
据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华龙区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效能,力争让每位涉农案件申请执行人都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让大家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