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濮阳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刑二庭庭长张衍春介绍了该院关于与本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联的两起刑事案件审理情况,民三庭副庭长李瑞坤介绍了本起案件原告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被告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情况。发布会由该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郭秋成主持。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等20余加媒体记者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本案是我市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省第二例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会上,张衍春首先介绍了与本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联的两起刑事案件潘习龙等8人污染环境案、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及薛珊梅等6人污染环境案审理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大力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人民法院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制裁手段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要充分运用自由刑,完善罚金罚,提高违法成本,对于污染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企业,充分运用司法建议等手段,妥善审理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犯罪,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尤其是要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重拳出击,从严从重从快审理污染环境案件,以及受害群众较多的涉众型案件,严厉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绝不姑息手软,让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价。
随后,李瑞坤介绍了本起案件原告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被告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本案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服务我省我市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复合性的特点,体现了广泛的社会参与性,体现了法院在环境案件中职权性,具有典型意义,本案的庭审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的原则,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下一步,我院将更加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
会后,媒体记者围绕案件审理情况、公益诉讼案件特点等问题提问采访,张衍春、李瑞坤分别就问题进行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