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法院判决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在2016年7月份的一天,在河南省新乡市健康路胖东来生活广场西侧的老道牛肉拉面馆内,将刘女士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2016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在濮阳市南海路与顺河路交叉口福来顺火锅店员工宿舍内,将室友的一部vivoX6A手机盗走后卖得赃款400元,2016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李某在濮阳市开州路某网吧,将受害人陈某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2017年2月5日被告人李某在范县某网吧一号包厢内,将胡某的一部白色vivo手机盗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李某母亲于2009年去世,父亲于2015年去世,姐姐在外地上学,李某和大伯一起生活,2015年初中毕业后和大伯去打工,李某性格孤僻,社会关系简单,爱好上网,平时没有经济来源,无依无靠,为了生活,实施盗窃。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构成盗窃罪,因其未满十八岁,又缺少家庭的温暖,办案法官从邻居口中得知他本质不坏,根据教育和惩治相结合的讲道理,说法律,用真心和耐心去和李某沟通、劝解,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真的是错误,眼中含着泪水平静的对法官承诺,希望我以后还能做好人,做个不让家人失望的男子汉,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生存的能力,最终,李某被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2000元,结案后,人大政协委员和办案法官经常去看望他,给他鼓励,给他信心,李某在多人的关心和爱护下,积极改造,后悔当初错误的行为,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学法守法,做一名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