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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召开法官律师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01-13 09:58:39




    1月12日上午,濮阳市召开法官、律师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座谈会。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濮阳市司法局局长娄建广,濮阳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李宏峰,濮阳市司法局调研员、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李慧民,濮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令宝,濮阳中院党组成员郭邑等出席会议。濮阳中院副院长姬生强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王令宝通报了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主要工作情况后,20余位律师纷纷发言。

    最后,徐哲院长对濮阳两级法院的法官提出几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律师在整个中国法治建设和依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而且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制观念。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很重要作用。对于法院工作来说,律师是诉讼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诉讼对于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特别是对于当前推进法院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二要正确确立律师和法官的关系和定位。律师和法官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有相同知识背景、有共同法律思维、有共同法律准则、有共同的担当、有共同法律信仰、有共同的使命,我们要彼此尊重,平等的对待,相互的支持,共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贡献。三法官、律师要共同捍卫法律这一共同目标。无论担任什么角色,无论坚持什么样的观点,无论在庭审中怎样争辩,其实法官、律师的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共同追求和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要做到“五个相互”,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通过相互作用激发、催生出更多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四要切实解决影响律师权利行使的问题。要处理好在形式辩护中律师全面参与的问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问题;要建立律师的调解和诉讼调解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法官、律师相互交流的常态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郭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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