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工作谋划中,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把帮助困难当事人、协调解决鉴定费用作为工作亮点。日前,技术处法官主动协调评估机构减免部分费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申请人韩某某等九人申请执行濮阳市某桥置业有限公司等一案,要求对被执行人位于海南省某市的一处房产进行评估,技术处法官主持双方抽签选择了评估机构,并办理了委托手续。评估公司通知申请人缴纳鉴定费用时,却出现了困难。
据悉,九名申请人均为该公司职工,因公司拖欠工资,2016年4月份,经濮阳市华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应支付拖欠的九名职工的工资共计80余万元。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的生活陷入贫困,无力支付较高的鉴定费用及实际差旅费用。得知情况后,技术处法官积极与评估公司协调,明确要求并希望评估公司能以济困助民、献爱心、做公益为出发点,减免部分鉴定费用。经多次协调沟通,评估机构同意减半收取相关费用,为贫困的申请人减轻了负担。九名申请人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对技术处法官表示感谢,也为评估公司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