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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执行干警送锦旗“点赞”

发布时间:2018-03-23 15:44:44



    近日,申请人刘某专程来到清丰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送给执行局某干警,感谢他们在执行工作中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刘某于2016年给被执行人董某、王某在陕西汉中勉县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但施工完工后,董某与王某一直拖欠工程款,经多次催要,董某与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刘某无奈之下,将董某、王某于2017年6月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经法院查询,王某名下已有六万余元,经冻结账号已成功划拨到法院账户,剩余叁万工程款,董某、王某迟迟不履行义务,经再次查询董某、王某的信息,均未发现名下有可供执行财       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至2018年3月,执行法官将董某、王某的身份信息对外曝光,第二天,董某即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因纳入失信名单出行受限,希望可以了结此案,董某与王某主动交来剩余工程款。使该案件顺利执结。

    刘某在领到执行款后,握着执行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没有你们有这么的大力度,执行的这么快,为了此事,我们深表感谢。”至此,这起执行案件终于告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故申请人刘某向法院送锦旗以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杨康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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