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化解了我的纠纷,避免我从千里之外来回奔波之苦”,这是被告王某在微信中向法官发过来的感谢语。
“法院的法官真好,起诉一天时间,就收到了被告的租赁款!”原告李某收到王某微信支付的租赁费后,拿着手机连声感叹。
李某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向清丰县法院起诉后,我院民事诉裁团队的法官了解到被告王某长期外地打工,就建立了本案法官和当事人的微信调解群,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调解本案。法官将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的照片发送到本案微信调解群里,经被告认可后,以微信视频的方式远程开展案件调解工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被告王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形式向原告李某支付了租赁费1300元,该纠纷彻底得以化解。
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调解案件,是清丰县法院高效、快捷化解纠纷方式的一个缩影。我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司法改革精神,建立民事审判诉裁团队,探索利用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等新媒体方式,创新调解、审理、支付工作方式,快速化解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据统计,该团队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7.9天、2018年1-3月份结案率为85.32%。快速、高效的工作效率,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