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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组织对装备处(基建办)进行廉政恳谈

发布时间:2018-05-10 08:55:59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井云亮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左献民


    为进一步增强装备处(基建办)全体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5月7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装备处(基建办)进行廉政恳谈。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井云亮,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左献民,纪检组部分同志,装备处(基建办)全体人员,审判庭项目承建单位负责人、该项目监理公司经理参加廉政恳谈。恳谈会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左献民主持。

    恳谈会上,首先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张昌全同志组织学习了基建、财务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例讲法规、划底线、促廉洁,教育大家从案例中吸取沉痛教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左献民对全体人员进行廉政恳谈,他指出装备处(基建办)是廉政高危部门,岗位权力大,责任重,党组高度重视,群众高度关注。在此情况下,装备处(基建办)的同志一要严格监督,主动服务,廉洁自律,与建设方建立良好的亲清关系。装备处(基建办)的同志,为了工程质量和进度,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树立懂监督、善监督是尽职,不监督是失职的工作理念,主动为建设方解决困难,主动向院党组汇报建设方的合理要求。建设方要树立质量第一、合法经营的理念,确保工程质量,在合法合约的前提下积极与我院沟通,绝不为了私利,做一些有损自己人格尊严,有损我们法院干警形象的事。二要严格落实“七个严禁”。即严禁收受涉审判庭建设单位、组织和个人礼金、购物卡和礼品;严禁违规插手参与审判庭建设;严禁接受涉审判庭建设单位、组织和个人宴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严禁安排涉审判庭建设单位、组织和个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将审判庭建筑材料私用;严禁违规报销个人票据;严禁违规插手参与购买办公设备、物品等,从中谋取私利。这七个严禁,是党组为了避免大家犯错误,提出的工作要求,这既是工作纪律,也是政治纪律,必须坚决落实。

    随后,装备处(基建办)的同志分别签订了“七个严禁”承诺书,并进行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将以此次廉政恳谈为推进工作的动力,切实将廉政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兢兢业业干好工作,廉洁做事、干净做人。

    最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井云亮对装备处(基建办)的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时刻牢记自己职责,严格把好审批关、经费预算关、质量监控关等环节,绝不允许利用手中的权力做以权谋私的交易。二要规范行为,依法依规办事。要严格要求自己,任何事不能触碰底线,要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纪律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要守好政策底线,规范工作程序,按程序办事,不越位不错位,把好事办好,保证工程质量。三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组决策和“七个严禁”要求。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党组决策决定,干好本职工作,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要切实落实好“七个严禁”要求,做好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醒人、工作上的负责人,共同努力做好建设工作。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左献民要求装备处(基建办)全体同志要认真思考,对照学习,进行为期一周的自查自纠,并积极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杨康    

文章出处:濮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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