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庭长李亮、副庭长李瑞坤一行到濮阳市环保局就我市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等工作进行调研。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淑娟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淑娟副局长对全市两级法院长期支持环保工作表示了感谢,尤其是去年由我院院长徐哲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河南省第二例、濮阳市第一例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着重介绍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李亮庭长介绍了环境保护禁止令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他地区在该领域的先进做法。会议针对适用禁止令的环境资源案件类别、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执行机构、具体执行程序等进行了讨论,就环保工作中涉“法”方面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了沟通联络机制的建立。环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禁止令能有效填补行政决定作出后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段时间内的执行空白期,防止环境损害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与市环保局等部门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多种司法手段,严厉打击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