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坚持调为先,和为贵的司法理念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立足点,通过依法调解职能的发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立案入口先调解。在立案庭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指派“调解能手”和经验丰富的调解法官担任调解员,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审判之中调为先。审判阶段实行全程调解,庭前了解纠纷的争执焦点,即时开展调解工作;庭审中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循循善诱进行调解;庭后采取走村入户、上门等方式进行调解。
执行之中求和解。该院在执行工作中采取透明执行方法,让执行人理解执行全过程,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手段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的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