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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建制度 保运行 积极推进评查问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2-26 11:17:31


    清丰县法院党组历来重视案件审判执行的监督,追求案件实体和程序的公正,自2003年,我院组建卷宗评查组织,形成对审判执行案件逐月逐一评查的制度。2008年按照高级法院的要求成立案件评查问责办公室,我们制定了《清丰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清丰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考核办法》和《加强案件跟踪问廉问效的意见》等,规定了卷宗评查标准和其评查范围以及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了一套符合清丰法院实际的案件评查问责制度,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

一、不断完善评查问责工作机制,以机制保障评查问责工作保质保量

    为使评查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我院制定了《清丰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清丰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考核办法》和《加强案件跟踪问廉问效的意见》、《清丰县法院卷宗评查实施细则》等规定,不断建立健全评查问责工作机制。为使制度增强可操作性,行之有效,我院采取“三保障”措施:一是经费保障。为使评查问责工作顺利进行,院党组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物质经费保障,对案件评查工作给予全力支持。二是时间保障。《清丰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星期日对当月报结的各类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对评查案件给予了时间保障。三是人员保障。《清丰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案结案评查问责领导小组,下设评查问责办,评查问责办由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等庭室负责人及部分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监察室主任兼任评查办主任,对评查问责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三保障”措施的运行促进了各项制度的严格规范运行,保障了我院评查问责工作高效、廉洁、健康发展。

二、加大审委会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能,定期召开案件讲评会

    为确保案件质量,增强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评查问责力度,我院规定每半年对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涉法涉诉等性质的案件定期召开讲评会进行逐案评议,要求案件主审人进行旁听。通过讲评,要求案件主审人对案件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等案件的原因等进行自查,查找案件质量、法律文书制作、庭审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利用周五业务学习时间向广大干警进行通报,使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案件讲评会的实施为我院评查问责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严格评查问责要求,注重评查问责结果的运用

    清丰县法院不断严格制度执行标准,特别是注重评查问责结果的运用。在对评查结果的运用中,我院实行“五结合”:一是同绩效考评办法相结合。对在卷宗评查中出现超审限、诉讼文书欠缺等情况的,我院严格按照《清丰县法院卷宗评查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同年底干警绩效考评相结合,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依据。二是同省级文明奖相结合。对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出现失误、纰漏等现象的,结合一定文明奖比例进行扣除,以激励广大干警依法、高效、文明、廉洁司法。三是同案件讲评活动相结合。我院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典型案件讲评活动,评出“最优卷宗”和“最差卷宗”让大家进行讲评,根据讲评情况组织业务骨干根据评查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审判实践,利用周五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对全院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辅导,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营造了学习氛围。四是同月评查通报制度相结合。在每月卷宗评查后,根据评查情况,真实、客观的进行全院通报,区分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处理。五是同干警个人业绩档案相结合。对每月进行卷宗评查情况分别制作表格,填充干警个人业绩档案,并同个人评先评优和提拔的依据,“五结合”的运用提升了评查问责的效果,增强了干警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评查问责取得的实效

    清丰县法院通过不断完善和规范评查问责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一是全院干警卷宗质量意识得到了深化。仅2009年在卷宗评查中合格卷宗达96%,形成了“本本卷宗合格”争做“优秀文书”的良好态势。二是学习氛围浓厚。办案人员养成每日必读法律知识的习惯,在院图书阅览室学习的干警络绎不绝,干警学习率达100%。三是工作态度得到进一步端正。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全院干警工作认真劲足了,工作积极性大了,当事人涉诉上访的少了,2009年,我院无一例涉诉上访案件。2010年,该院将继续完善和推进该项工作,规范干警司法行为,提升法院社会形象,使审判执行工作真正做到“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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