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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划拨化肥农药款

  发布时间:2018-06-01 08:45:26


    2018年5月25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在网上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银行存款,向申请人王某某偿付化肥及农药款14565元,使得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7年1到5月期间,被告张某某先后向原告王某某打了共计六张欠条,赊购了化肥以及农药,共计价格14565元,原告王某某曾多次向被告张某某催要化肥及农药款,而被告则以原告销售的化肥是假冒伪劣产品为由,拒不偿还化肥农药款。王某某无奈遂将张某某诉至法院。经我院查明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化肥及农药款共计14565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并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张某某还款。被执行人张某总是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于次日强制划拨14565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王某某如数领取了拖欠将近一年的化肥及农药款,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清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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