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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破产引起的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01 08:46:27


    近日,清丰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因为破产引发的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陈某某系清丰县某面粉厂职工,面粉厂因经营不善,停产经营。申请人陈某某将面粉厂破产管理人诉至法院。经我院判决被告清丰某面粉厂破产管理人向原告陈某某支付工资9289元,返还原告陈某某垫付的基本养老费3977元。面粉厂破产管理人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某遂向清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清丰县某面粉厂破产管理人名下有存款人民币28077元,遂多次与其联系,耐心向其释法,并表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被执行人听到解释后认识到了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性,便于5月22日下午将执行案款送到清丰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领取了这笔执行款。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清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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