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濮阳中院按照市委书记吴灵臣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将印发的《廉政准则》下发到本院各部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处事指南,对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廉政准则》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于2010年1月18日发布,是继《廉政准则(试行)》实施12年后的正式党纪党规。《廉政准则》的颁布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也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重要准则,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