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清丰县法院院长收到一封来自清丰县古城乡一名教师寄来的感谢信,感谢信对该院干警韩勇同志做了好事不留姓名、拾金不昧的行为大为敬佩和赞赏。
原来该院干警韩勇同志于2月12日在办案的路上,捡到一个挎包,包内有银行卡一张,现金1200多元,他认为失主不会走太远,于是驱车追赶失主无果的情况下,通过包内的一张学生的通讯录逐个打电话详细询问情况,最终和失主联系上,并把手提包交到失主手里。感谢信中写道,感谢法院干警拾金不昧的高贵品质,在我万分焦急的情况下,接到该院干警韩勇同志打给我的电话,当我第二天到约定的地点取包时已快到中午11:00了,正是腊月三十,韩勇同志亲自把包交到我手中后,才回家过年,接到我的包后我询问其姓名,他一直不告诉我,于是我记住他的车牌号,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方打听才知道其工作单位和姓名。我对该院培养出做了好事不留姓名的法院干警表示感谢,并教育我的学生及我身边的人学习韩勇同志的拾金不昧的良好品德。
收到感谢信后,清丰县法院党组核实情况后,立即下发了学习韩勇同志学习拾金不昧精神的表扬通报,号召全院干警学习韩勇同志拾金不昧的精神,树立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