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雇佣关系作为一种便捷的用工方式在生活中广泛的存在,雇主、雇工之间产生的纠纷随之增多,这也要求各方需要了解一些法定的权利义务,以免纠纷产生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近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濮城法庭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法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被告唐某拥有一辆半挂牵引车,因其平时做生意比较忙,就雇佣只有C证驾驶资格的原告秦某为驾驶员。2017年10月8日,被告唐某指派原告秦某到市城郊一建筑工地送工料,当秦某驾驶半挂车行驶至濮台公路一拐弯处时,由于不慎半挂车翻进沟里,造成秦某受伤。后经治疗,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秦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秦某为被告唐某从事驾驶半挂牵引车的工作,从中获得劳动报酬,虽然二人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是已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审法官考虑到原告秦某作为雇员明知道自己没有取得特定车辆驾驶资格,且在驾驶车辆中未完全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应减轻被告唐某2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秦某各种损失的80%,即3.57万元。判决后,经过审判法官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原被告表示服判息诉,唐某承诺会尽快履行义务,案件至此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