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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的一天”系列报道: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晓飞

发布时间:2018-05-12 08:22:34


    早上5点半

    天还未亮,记者驱车前往南乐县人民法院,7点10分,记者刚到达法院,平常人来人往的法院此刻有些静谧,但正是执行局张晓飞法官思考与整理工作的最好时间。一走近张法官的办公桌,最先跃入眼帘的是一沓卷宗和一本《执行工作实务技能》,这两样东西,张法官最常翻阅,为促进执行工作,张法官在不断摸索前进。一边整理文件,一边和执行局局长安庆丰讨论案件细节,张法官充分利用上班前的每分每秒。等到办公室人员到齐后,趁着时间还早,张法官带着干警,向着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居住地驶去。

    上午8时

    张法官来到濮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由被执行人刘某、邵某二人开办。因民间借贷,刘某、邵某及濮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被徐某告上法庭,执行标的110万元。张晓飞法官走进公司院内,寻找被执行人踪迹,公司房间都被上锁,未见刘某、邵某踪影,只有刘某的亲戚在公司居住。张法官查遍每一间房屋,询问院内车辆、设备的信息情况,但未找到最新线索。临走前,张法官交代刘某亲戚,转告刘某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回到办公室后,案件申请人乔某前来询问有无查询到被执行人苏某的财产。乔某申请执行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苏某名下有12000元,南乐县人民法院已划拨并支付,目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因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查到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张法官为乔某做好笔录及送达回证,一一解答乔某的疑虑。

  “你若不想被拍卖房产,就快到法院处理。”张晓飞法官拨通被执行人孙某的电话,告诉他执行后果。孙某作为担保人,与借款人李某一起被夏某告上法庭,借款本金近55万,李某的房子已被拍卖,现无财产,夏某获得46万,还剩近10万元,孙某需承担责任。上午10时,夏某拿着一面印有“高效执法 执法为民”的锦旗来到张法官办公室,感谢张法官为自己追回执行款。接过锦旗后,张法官便继续工作,办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到法院,委托丈夫庞某办理,当张法官告诉庞某执行款已划拨到自己爱人的银行卡上,庞某紧紧握住张法官的手表示感谢。无论有多忙,张法官总是态度真诚的将每位离开的当事人送出门外。随后,张法官找出几份卷宗,带好设备,赶往南乐县行政服务中心,查询案件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发放情况,企业养老服务中心副主任梁海民帮助张法官详细查询信息,但因被执行人未提供生存证明无法认证,养老金于2017年5月份停发,无可执行价值。回法院的路上,张法官来到某地产售楼中心,查看一起因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银行划拨款项。

    下午2时

    张晓飞法官刚打开执行系统,宋某匆忙走向张法官办公室,“我看到被执行人了,你们快点跟我走吧。”宋某情绪激动的说道。在宋某的指引下,张法官带领四名干警找到被执行人杨某。得知将被带回法院时,杨某拒不配合,不停的打电话。回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杨某的态度强硬,站在门外不肯进去,此起案件为彩礼款纠纷,执行标的仅有4800元,数额较小,张法官和杨某进行沟通调解时,杨某情绪急躁,张法官让杨某冷静思考是否调解,抽空赶往南乐县某单位院内,将一辆被申请人找到的车辆,带回法院扣押封存。回到法院后,刘某因不赡养父亲,被父亲告上法庭,强制执行后,刘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为受限后,刘某来到法院,将赡养费1990元交给张晓飞法官,案件得以执结。

    下午4时

    郭某诉李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协商先偿还五万元,剩余十三万元随后还清,李某父亲承诺二十分钟内将到法院,两个小时过去了,李某父亲却一直未到,张法官决定对李某拘留。杨某因彩礼纠纷不愿调解,抗拒法官执行,拒绝签字,张法官向杨某宣读执行拘留通知书等内容,决定对杨某拘留十五日。张法官将李某、杨某送往医院进行体检后,李某和杨某感到法院要动真格,就开始联系家人,随后,李某父亲赶到法院将执行款五万元交给郭某,李某免于拘留,并与郭某签订和解协议。

    下午6时

    已经到了下班时间,但张晓飞法官和干警们还在赶往拘留所的路上,到拘留所后,张法官给杨某办理拘留手续,回法院时,被拘留的杨某朋友也来到法院,张法官向杨某朋友释明法理,告诉他抓紧时间筹集执行款。准备下乡送达通知的张法官,却因没有时间放下了送达通知工作。辛苦一天的张法官,最牵挂的是在医院的父亲,原本是家中顶梁柱的父亲,因脑出血,变得不会走路、说话,张法官想多陪陪父亲,可繁忙的工作让他不敢停下脚步,对父亲总有些愧疚。骑上电动车,路上不忘给父亲买点喜欢吃的草莓,一看到自己的儿子,张法官的父亲情绪激动,忍不住哭起来,“别心急,慢慢来,您恢复的特别好。”张法官宽慰父亲。来不及和父亲多说几句话,张法官的手机响了起来。

   “好的,我马上到。”张晓飞法官挂断电话,快速返回法院,杨某朋友凑够钱,送到了法院,张法官为其办理好收款凭证,带领干警前往拘留所,将杨某办理释放手续。在返回途中,杨某一直向张法官表示歉意,称自己听了家人话,以为不还钱法院不敢怎么样,拘留只是吓唬一下…“法院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希望你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张法官说,忙完杨某的事情后,已是晚上八时,放心不下父亲的张法官,匆忙赶去医院…

    这就是一名执行法官的一天,繁忙且不易,但执行法官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松懈,他们用自己的汗水与真诚,书写着责任与担当。(张峰利 王璐)

    张晓飞,男,1987年7月17日出生,2010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2013年4月通过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招录进南乐县人民法院工作。

    工作五年来,先后在元村法庭、韩张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工作,得到了庭室领导及院党组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2016年4月底,在最高法提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加强执行力量,张晓飞被调入到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从严要求自己,以高度的责任感,圆满完成院党组交给的各项执行工作。

    2016年12月,荣获省高院百日执行风暴先进个人。2018年1月,荣获南乐县法院先进工作者。

责任编辑:杨康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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