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龙区法院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手段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侯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的损失。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阅卷后立刻与被执行人联系,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且被执行人王某某为家中唯一劳动力,住院后家中已无收入,仅有的财产还要支付王某某的医疗费。执行法官又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展开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又从侧面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村委会,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邻居等处得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侯某某进行约谈。确认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王某某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经过合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侯某某,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侯某某表示理解,同意终结本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