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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河南清丰:执行路上的力量

发布时间:2018-08-02 10:15:07


    解决执行难,只依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还必须要依靠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尤其是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对于法院执行工作也非常重要。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化被动为主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8月15日,刘某向李某借款8万元,并出具相关欠条。借款到期后,刘某未予偿还。经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将刘某诉至清丰县法院,经审理,我院作出判决,刘某应向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该案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文书,要求告知财产状况并及时履行义务,但刘某未作回应。

    2018年7月28日下午3时,我院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在短短的一小时内集结执行力量,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清丰县监管中心,并对刘某详说了【拒执罪】的后果.(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日晚间7时许,刘某畏于执行压力,通过他人将执行款及执行费用全数转入我院执行款账户。最后,经过执行人员四个小时的突击执行,该案执行完毕,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是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清丰县法院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积极性,变执行被动为主动,全力冲刺破解执行难的问题。让申请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清丰县法院执行工作的价值追求。

责任编辑:杨康    

文章出处:清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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