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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替友打借条 “买单”才知事轻重

发布时间:2018-08-06 08:03:11


    一男子出于朋友间的“仗义”,替好友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条并签了自己的名字,结果好友欠债不还,他只能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7月19日,范县法院城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2016年1月,借款人张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唐某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后唐某某向借款人张某多次催要,张某某一次次承诺会尽快偿还,但承诺后却未见张某有任何偿还诚意。后丁某某出面调解此事,调解过程中张某仍一直表示会尽快偿还,但是暂时无偿还能力,唐某某对张某的说辞并不满意,要求张某必须在一个月内偿还一部分借款。就在二人僵持不下时,丁某某拍着胸脯保证:“张某如果到时不能偿还借款,你给我要!”并向唐某某出具了一份签了自己名字的借据。后来,唐某某再次准备向张某催要借款时,竟然联系不到张某了。无奈的唐某某只能去找丁某某,唐某某告诉丁某某联系不上张某,自己急需用钱,也是没有办法了,所以希望丁某某能替张某偿还所借的10万元,但这一举动遭到了丁某某的拒绝。唐某某只得将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某承担偿还责任。

    受理案件后,为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被告丁某某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是拒绝偿还张某借唐某某的借款,气冲冲地说到:“10万元借款又不是我借的,要还也要找张某,凭什么问我要?”看到丁某某生气的样子,办案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称为债务转移。你向唐某某及张某表示10万元借款由你偿还,而唐某某也同意了,我知道你是出于好心帮忙,即便10万元你没花,从法律角度来讲你是有义务偿还借款的。”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后,坐在办公室里的丁某某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他略有悔意地说:“都怪我自己不懂法,当时只顾朋友义气了,认为签个名字有什么大不了,这才栽了跟头,以后可再不敢了。”办案法官对唐某某做思想工作时说:“你们也是同一个小区里居住的邻居,别因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况且丁某某也准备偿还张某借你的10万元钱,你也应该退一步,给丁某某一段时间让他去筹钱,再将借款归还于你。”唐某某也欣然表示同意,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件圆满调解。

责任编辑:杨康    

文章出处:范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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